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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3:53:28 股吧网页版
同济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德应)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德应)

本人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丁德应,男,1977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和复旦大学、台湾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政协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国际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祺(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对相
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丁德应 8 8 4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履
职期间,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在履职过程中,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 应参加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2 0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项目考察等机会,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
进行深入交流,并就特定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公司风险防控的建议。到
徐民高速单曹段项目、宝鸡污水厂、天佑公司陕西榆林延榆高铁项目以及三门
路破产重整项目等开展深度调研,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与公司项目现场
员工以及所在地政府及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
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
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指导内控体系建设及完善;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

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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