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
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
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
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
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
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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