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2 年 3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 2025 年 10 月 10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风险控制管理职责,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董事,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三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委员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但主任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辞职报告中必须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督促实施董事会决议等事宜。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以下简称专业支持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断能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六)负责协助董事会对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重点风险项目年度计划、重点风险的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审计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材料:
(一)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准备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的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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