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指导思想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股票方式,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年度报告期内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累计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内实现的新增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情况,现金分配比例低于 30%的,董事会应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
(四)根据年度盈利情况、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为保持股本规模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违规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法律法规、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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