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动力新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1 号)的核准(公司名称已于 2022年 1 月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469,41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5.90 元。扣
除已发生的发行费用 19,021,232.7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0,978,763.13元。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计人民币 1,141,273.97 元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额为人民币1,979,837,489.1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
字(21)第 00520 号《验资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0 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5.90 元,扣除已发
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0,978,763.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专款专用。
发行名称 2021 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募集资金总额 20 亿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81 亿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