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工
作合法合规开展,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共建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系统考虑,整体推进,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在进行市值管理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搭建科学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地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表现,常态化、持续化地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不断完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研判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长、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督促落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不断完善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八条 管理层具体负责市值管理工作开展。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执行机构,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对市值管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不断完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在符合长期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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