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1-14 16:45:07 股吧网页版
600837:海通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5


债券代码:122281 债券简称:13海通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年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1月2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5日是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摘牌日:2018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5日是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以下简称“13海通02”)将于2018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5日是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13海通02”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13海通02”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3海通02”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3海通02(122281)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3.5亿元,票面利率为6.15%。

(五)还本付息方式:“13海通02”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日:“13海通02”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13海通02”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13海通02”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3海通02”的票面利率为6.15%,每手“13海通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35,000万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1月22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5日是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摘牌日:2018年11月26日(因2018年11月25日是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兑付对象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海通02”持有人。

五、兑付、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13海通02”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海通02”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