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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31 00:36:38 股吧网页版
600837:海通证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31

股票简称:海通证券 股票代码:600837 编号:临2017-010

债券简称:15海通C1 债券代码:1232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10日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发行

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4月10日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为保证本次利息支付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15海通C1;

(四)债券代码:123212;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50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2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原票面利率加350个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4月8日,本期债

券起息日为2015年4月8日;

(八)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本期次级债券付息日为每年的4月8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行使发行人赎回权,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支付方案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

果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5海通C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二)付息日:2017年4月1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5海通C1”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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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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