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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9:53:03 股吧网页版
600837:海通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6

股票代码:600837 股票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6-049

债券代码:122280 债券简称:13海通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11月23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11月25日

摘牌日:2016年11月25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25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3年期固定

利率品种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4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

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3海通01(122280)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固定利率、5年期固定利

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其中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2.6

亿元,票面利率为6.05%。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25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05%,每手“13海通01”

(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

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26,000万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年11月23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年11月25日

(四)摘牌日:2016年11月25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6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海通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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