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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5:31:31 股吧网页版
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92)第 17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上海市沪体改委(1996)16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58845。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2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50 万股,于 1994 年 2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NO.1 PHARMAC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6 号

邮政编码:20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308634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一切以消费者的利益所想,一切以顾客的期望所虑”的经营理念,以“杜绝假药、严防劣药”的质量方针,倡导“诚心、温馨、责任心”的服务理念,体现“呵护人身、永葆第一”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为“人类身心健康”企业使命的经营宗旨。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生活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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