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公
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阅;
(六)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对受聘外部
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
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程序:
(一)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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