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9-29 16:57:48 股吧网页版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9-30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6-04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杨明原签订的三年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保障资产持续有效盘活和运营,公司
提前就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屋 10 年租赁权进行
公开拍卖,由原承租人杨明竞买成交,成交价为 248.10 万元/年。

本次房屋出租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和现金流,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一、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概述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
屋 10 年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 1,276.48m2,用途为商业。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
态,承租人为自然人杨明,租期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鉴于原租赁合同即将到期,
为了保障资产持续有效盘活和运营,公司提前就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屋 10 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经竞价程序,最终由原承租人杨明竞买成交。

该租赁房产权属状况清晰,不涉及司法措施、不存在权属瑕疵等可能影响租赁的风险事项。

(二)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杨明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10 年,自 2026
年 10 月 6 日到 2036 年 10 月 5 日止,每年租金 248.10 万元,租赁期合同总租金
为 2,481 万元。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杨明及杨明控制的第三方宁波深宇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深宇)签订《协议书》,杨明指定宁波深宇为运营主体,承接《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其全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全权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经营、维修维护、物业管理、业态运营、合规经营等全部运营事宜,宁波深宇运营管理的法律后果及于杨明,杨明为宁波深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运营行为
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房屋承租方及履约情况

自然人杨明与公司前期合作基础良好,能够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
任,具有履约能力。宁波深宇系杨明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与其关联人共同出资设
立,杨明持有 99%股权。宁波深宇作为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方,杨明为其履行合同及运营行为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董事会,仅达到披露标准。

二、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杨明指定宁波深宇为运营主体,承接《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其全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宁波深宇运营管理的法律后果及于杨明,杨明为宁波深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运营行为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与杨明就租赁房屋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签署的合同或文件、竞拍相关文件等对宁波深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宁波深宇与杨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出租方)、杨明(承租方)、宁波深宇(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三方之间主要约定如下:

(一) 租赁房屋

房屋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屋,建筑面积
1,276.48 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为商业用房。

(二) 租期

租期 10 年,自 2026 年 10 月 6 日到 2036 年 10 月 5 日止。

(三) 租金

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租赁期内全部应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滞纳金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应付费用,由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其付款行为视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付款义务的行为。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支付上述费用不免除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承租方就上述费用应向出租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无论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是否实际运营、是否支付租金,出租方均有权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全部违约债务、应付费用及违约/赔偿责任等,直接要求承租方及其指定运营管理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租金按年计价,每年租金 248.10 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 2,481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