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30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6-04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杨明原签订的三年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了保障资产持续有效盘活和运营,公司
提前就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屋 10 年租赁权进行
公开拍卖,由原承租人杨明竞买成交,成交价为 248.10 万元/年。
本次房屋出租事项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和现金流,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一、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概述
(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
屋 10 年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 1,276.48m2,用途为商业。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
态,承租人为自然人杨明,租期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鉴于原租赁合同即将到期,
为了保障资产持续有效盘活和运营,公司提前就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屋 10 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经竞价程序,最终由原承租人杨明竞买成交。
该租赁房产权属状况清晰,不涉及司法措施、不存在权属瑕疵等可能影响租赁的风险事项。
(二)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杨明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10 年,自 2026
年 10 月 6 日到 2036 年 10 月 5 日止,每年租金 248.10 万元,租赁期合同总租金
为 2,481 万元。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杨明及杨明控制的第三方宁波深宇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深宇)签订《协议书》,杨明指定宁波深宇为运营主体,承接《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其全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全权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经营、维修维护、物业管理、业态运营、合规经营等全部运营事宜,宁波深宇运营管理的法律后果及于杨明,杨明为宁波深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运营行为
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房屋承租方及履约情况
自然人杨明与公司前期合作基础良好,能够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
任,具有履约能力。宁波深宇系杨明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与其关联人共同出资设
立,杨明持有 99%股权。宁波深宇作为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方,杨明为其履行合同及运营行为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房屋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董事会,仅达到披露标准。
二、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杨明指定宁波深宇为运营主体,承接《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其全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宁波深宇运营管理的法律后果及于杨明,杨明为宁波深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运营行为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与杨明就租赁房屋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签署的合同或文件、竞拍相关文件等对宁波深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宁波深宇与杨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出租方)、杨明(承租方)、宁波深宇(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三方之间主要约定如下:
(一) 租赁房屋
房屋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 1 号,15 号<1-13><2-9>房屋,建筑面积
1,276.48 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为商业用房。
(二) 租期
租期 10 年,自 2026 年 10 月 6 日到 2036 年 10 月 5 日止。
(三) 租金
三方协议生效之日起,租赁期内全部应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滞纳金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全部应付费用,由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其付款行为视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付款义务的行为。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支付上述费用不免除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承租方就上述费用应向出租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无论承租方指定运营管理方是否实际运营、是否支付租金,出租方均有权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全部违约债务、应付费用及违约/赔偿责任等,直接要求承租方及其指定运营管理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租金按年计价,每年租金 248.10 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 2,48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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