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6-01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典当业务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2026 年 3 月 2 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件原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香溢典当)
案件被告: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涉案金额:公司提交的起诉申请书应偿还典当借款本金 3,100 万元及违
约金等,起诉后至调解日期间福星集团累计还款 294.76 万元,调解日福星集团应偿还典当借款本金 2,850 万元及违约金等。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已对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490.36 万元。因达成和解分期还款,预计对 2026 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典当业务及诉讼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与福星集团签订《股票
质押借款合同》,福星集团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84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作为当物申请典当借款,典当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实际借款期限为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止。同时,上海香溢典当与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福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福星集团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的全资子公司。
典当期限内,福星集团借款费用支付正常,累计归还本金、支付借款费用合计 1,340 万元。典当期限届满后,福星集团未能归还全部当金,质押的股票为绝当物,上海香溢典当采取沟通谈判、督促以及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福星集团一
次性归还拖欠款项。借款到期之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福星集团陆续归还本
金及违约金合计 1,078.21 万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 年 1 月,上海香溢典当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2 月 2 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26)沪 0105
民初 3423 号。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6-0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起诉立案后,法院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起诉后至调解日前,福星集团累计还
款 294.76 万元。2026 年 3 月 2 日,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具
体如下:
(一) 上海香溢典当与福星集团、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共同确认:福星
集团尚欠上海香溢典当当金本金 2,850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未支付的违
约金 2,629,700.26 元和自 2026 年 2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 2,850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24%计算)以及律师费 10 万。
(二) 上海香溢典当同意减免部分违约金,即福星集团确认分 6 期支付当
金本金、违约金、律师费:
1.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400 万元,违约金 722,000 元;
2. 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归还本金 400 万元,违约金 253,166.67 元;
3.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400 万元,违约金 205,000 元;
4. 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归还本金 400 万元,违约金 170,500 元;
5. 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400 万元,违约金 125,000 元;
6. 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850 万元,违约金 87,833.33 元,并偿还
律师费 10 万元。
(三) 福星集团未按上述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所有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福星集团应立即支付全部款项,且上海香溢典当不
再减免任何违约金,福星集团应支付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未支付的违约金
2,629,700.26 元和以 2850 万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 24%计算的违约金(扣除自本调解协议签署后已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上海香溢典当有权就剩余全部当金本金、违约金、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上海香溢典当有权与福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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