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6-00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典当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诉讼案件法院受理立案
案件原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香溢典当)
案件被告: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涉案金额:应偿还典当借款本金 3,100 万元及违约金等。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该典当项目已经逾期,预计可能对 2025 年度业绩产
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已充分考虑该项目诉讼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额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一、本次典当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与福星集团签订《股票
质押借款合同》,福星集团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84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作为当物申请典当借款,典当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实际借款期限为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止,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按月支付借款
费用。
同时,上海香溢典当与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福星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当金 5,000 万元、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等。福星集团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的全资子公司。
典当期限内,福星集团借款费用支付正常,累计归还本金、支付借款费用合计 1,340 万元。典当期限届满后,福星集团未能归还全部当金,质押的股票为绝当物,上海香溢典当采取沟通谈判、督促以及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福星集团一
次性归还拖欠款项。借款到期之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福星集团陆续归还本
金及违约金合计 1,078.21 万元,但仍未能完全清偿典当借款。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香溢典当持续沟通督促未果的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 年 1
月,上海香溢典当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一)判令福星集
团偿还当金 3,100 万元;(二)判令福星集团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的违约
金 205.90 万元和以 3,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三)判令福星集团赔偿律师费损失;(四)判令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对福星集团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福星集团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上海香溢典当可以质押的 5,848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福星集团所有,不足部分由福星集团继续清偿。同时上海香溢典当向法院申请冻结福星集团、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名下与诉讼金额同等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2026 年 2 月 2 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26)沪 0105
民初 3423 号。
公司起诉至立案期间,福星集团还款 180.90 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海香溢典当提起诉讼,系为了更好督促被告方尽快归还资金采取的必要措施。该典当项目所涉及的质押股票为上市公司流通股,有公开市场报价,当前股票市场价值可以覆盖项目拖欠金额,但诉讼进度和处置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叠加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因素,基于谨慎性考虑,预计可能对 2025 年度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公司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已充分考虑该项目诉讼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额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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