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及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
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以我方管理为主的合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参股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实施内部审计。
本规定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内设机构、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依据本规定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具
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掌握金融法规、业务理论及操作实务等审计技能。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
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内部审
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临时
抽调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内部审计人员不得
在公司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建管理;
(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六)内部审计部门参与重要节点的过程监督、提供审计服务的除外。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工作重点,组织安
排审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审计制度、审计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根据公司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特定事项调查等其他专项审计;
(五)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对已审项目开展后续跟踪检查;
(六)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对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
以下权限: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台账和现场勘查相关实物,查阅相关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文件、会议记录;检查相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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