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对口办事机构,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具备履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的成员补足人数。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选举出新的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公司预算;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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