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5-02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业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事诉讼: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与客户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诉讼事项已立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025 年 4 月 22 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件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
案件被告:租赁客户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伦纸业)、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晨鸣)及担保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美伦纸业和湛江晨鸣为晨鸣纸业控股子公司。
涉诉金额:美伦纸业应付未付及未到期租金 5,042.40 万元(其中借款本
金 4,616.60 万元),湛江晨鸣应付未付及未到期租金 5,500.80 万元(其中借款本金 5,000 万元)。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双方已达成调解,待后续客户切实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一、本次租赁业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香溢租赁与美伦纸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美伦纸业以其
自有的专业机器设备出售给香溢租赁,再向香溢租赁租回该生产设备,租赁期限
3 年,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7 年 5 月 24 日,分 12 期按季支付租金,每期
租金 458.40 万元,合计租金 5,500.80 万元。
2024 年 8 月 22 日,香溢租赁与湛江晨鸣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湛江晨鸣以其
自有的专业机器设备出售给香溢租赁,再向香溢租赁租回该生产设备,租赁期限
3 年,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7 年 9 月 13 日,分 12 期按季支付租金,每期
租金 458.40 万元,合计租金 5,500.80 万元。
晨鸣纸业和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美伦纸业和湛江晨鸣在上述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租赁客户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租赁客户美伦纸业和湛江晨鸣同受担保人晨鸣纸业控制,为其控股
子公司;晨鸣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保人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寿光市财政局。
基于租赁期间客户违约事实,香溢租赁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3 月 31 日,法院受理上述两项诉讼事项并立案。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5-02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025 年 4 月 22 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
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美伦纸业项目
美伦纸业需归还香溢租赁借款本金 4,616.60 万元,支付计算至 2028 年 11 月
24 日(租赁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11 月)的利息 945.14 万元,赔偿律师费损失 1
万元,合计 5,562.74 万元。美伦纸业于 2025 年 4 月至 11 月,每月支付利息 40
万元,2025 年 4 月支付律师费 1 万元;2025 年 12 月至 2028 年 11 月,每三个月
最后一个月支付本息 436.81 万元。
(二)湛江晨鸣项目
湛江晨鸣需归还香溢租赁借款本金 5,000 万元,支付计算至 2029 年 3 月 13
日(租赁期限延长至 2029 年 3 月)的利息 1,066.36 万元,赔偿律师费损失 1 万
元,合计 6,067.36 万元。湛江晨鸣于 2025 年 4 月至 12 月,每月支付利息 37 万
元,2025 年 4 月支付律师费 1 万元;2026 年 1 月至 2029 年 3 月,每季度最后一
个月支付本息 441.03 万元。
担保人晨鸣纸业和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美伦纸业、湛江晨鸣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发生逾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剩余本金及律师费视为全部到期,被告需另行支付违约金,香溢租赁有权就剩余未付本金、律师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租赁物享有抵押权,对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客户暂时性资金压力,有助于推动风险资产处置转化,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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