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主管的证券部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将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在接到报告后 2 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证券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申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锁定。
第十二条 对存在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其离职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予以全部自动解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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