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 与上述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证券部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 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 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 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
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和联络;
(二)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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