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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5:31:18 股吧网页版
茂业商业: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负面情绪。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主动作为。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积极面对、主动
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及时协调和组织好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严守底线、依法依规。公司应始终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为行动准绳,确保舆情应对措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舆情过程中,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依法采取脱敏处理并履行保密责任;杜绝编造虚假信息或干预正常舆论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信息监控职责由公司证券部承担,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九条 公司其他有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机构,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和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相关人士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 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同步调查追溯舆情传播源头及发酵原因,以进行针对性的舆情管控;

(二)及时与媒体、传播账号、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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