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投资管理工作,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安全性、合理性, 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以自有资金、资产收益、资本市场或其他方式融资
取得的经营性资产、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分为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金融投资等,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类型:
(一)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四) 以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 (含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等)或技术改造投资、生产设备购置等。
(五) 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
证分析。
第六条 对被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相关协议、《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公司意见并实施有效监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做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研究,项目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的,按规定提交给相应的决策机构审议;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由证券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相应决策机构汇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投资项目的提
议、研究、实施及监控。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拟定须由公司决策机构审议的投资项目议案。
第十一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对外出资、税务
登记、银行开户的办理以及后期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合同和重要文书等的法律
审核、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负责筹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投资项目,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和考核。
第十五条 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由资产占有
方或使用方提交方案和预算,按投资管理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三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在其
董事会和股东会,公司外派董事或股东代表应根据《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投后管理操作细则》第三章第六条之规定,做好事前报告,并按照公司的决策意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未设董事会的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 公司及未设董事会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
批:
(一) 股东会对以下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以下达到任意一项,需由股东会审批)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 (如股权) 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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