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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6:57:36 股吧网页版
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沪国资委审计[2017]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改善治理和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
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内审部门”)。内
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须配备兼职审计联络员,负责与公司内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助内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文件、情况说明及会计账簿,联系联络被访谈人员、牵头监督落实自身职责内的审计整改工作等。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内审部门的职责是: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八条 内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的有关规
章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内部控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门拥有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九条 内审部门的工作权限主要包括:

1、参加或列席与审计职责相关的经营、财务管理会议;

2、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测试等;

3、调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及时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并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违规违纪问题并移交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5、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及追究涉及人员责任、表彰或奖励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建议,提出对下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建议等;

6、经授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暂予封存;

7、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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