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9 15:31:30 股吧网页版
上海物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600822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900927 物贸 B 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协议收购关联方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8%的股权。本次交易以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 3,247,262.25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5771.26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通化学”)
以自有资金协议收购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通发展”)所持有的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危化市场”)28%股权。
危化市场于评估基准日 2024年12 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1129.95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159.74 万元,增值率 2.64%。本次收购危化市场 28%股权,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 3,247,262.25 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危化市场是一家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供市场管理服务的专业公司。近几年来,危化市场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场内客户入驻率和经营贸易额稳中有升。为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危化市场的持续发展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晶通化学拟收购晶通发展持有的危化市场 28%股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本次交易生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尚待报国资主管部门备案。预计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前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六)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5771.26 万元(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相关事项为控股子公司所承租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和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承租地块的土地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25-004)、《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承租地块的土地收储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5-016)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25-010)。

(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百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晶通发展为百联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属于《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晶通发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538202738

3、成立时间:2003-08-21

4、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 478 号

5、法定代表人:刘翔

6、注册资本:3500 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等。

8、主要股东: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9、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0、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通化学购买关联方晶通发展所持有的危化市场 28%的股权。

2、权属状况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