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评估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声明......1
第二部分 评估报告摘要......2
第三部分 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5
三、评估目的......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10
六、评估基准日......10
七、评估依据......10
八、评估方法......13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十、评估假设......17
十一、评估结论......19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23
十五、签名盖章......24
附 件......25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1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28%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财瑞评报字(2025)第 1138 号
摘 要
一、委托人: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三、被评估单位: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经济行为:根据上海现代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4-14]、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 28%股权的函,本次经济行为是上海晶通化轻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8%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晶通化学品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股权协议转让
六、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