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
制订本章程。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
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 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 司暂行规定》、《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 公司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上
海市隧道工程公司改制为上海隧道工 海市隧道工程公司改制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 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完成“三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完成“三
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 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22385M。 91310000132222385M。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选举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公司法》和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领辞任或解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或解任的,公 法定代表人不能行使法定代表人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或解任之日 职权的,由总裁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职权。
新增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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