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 号)同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以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17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6.51 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 3.66 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6.51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17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0.1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6,082,949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1,841,004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要求,符合《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号 (股) (元) (月)
1 陈建平 自然人 1,394,700 9,999,999.00 6
2 吴云 自然人 2,789,400 19,999,998.00 6
3 UBSAG QF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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