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是指公司的投资者或者潜在的投资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第六条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受到公司充分信任,可以列席公司各种重要会议(经营例会、绩效分析会、月度经营分析会,以及包括对子公司的充分了解等),从而全面掌握公司信息,以便为投资者提供满意的解答和服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长期获得市场的支持;
(三)树立和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重视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三)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四)公司依法已披露或不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投融资等;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一)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1、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二)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1、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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