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5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 为每股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