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四月
释 义
除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宇通重工、公司 指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指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指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 公司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条件和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票 指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成本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行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届满之日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通商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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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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