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
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等情况。公司应当优化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履职环境,保障董事履职所必需的信息和其他必要条件。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除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候选人以外的其
他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
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核并报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就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三)管理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
(十七)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十八)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十九)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公司利益的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