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
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健
全投资和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和两名非独
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与ESG评审小组,由
公司总经理任投资与ESG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投资与ESG评审小组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投资与ESG评审小组及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战略规划与目标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和监督,并建议公司
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与ESG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关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与制订
1.由公司有关部门在经营层提出的发展战略规划原则性或框架性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或修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文件;
2.由投资与ESG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公司有关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或者建议对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投资与ESG评审小组;
3.由投资与ESG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研究与评审,签发书面意见或者建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正式提案。
(二)关于重大项目研究与论证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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