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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7:53:20 股吧网页版
华北制药: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通过查验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前身为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 245号)批准成立,1998年8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2009年,依据冀国资字[2009] 84号文件要求,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战略重组,并收购其持有财务公司的股份成为财务公司股东。2009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283号)核准,财务公司更名为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45.00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文赞,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号金圆大厦B座9层、10层。

2009年11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
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 346号)批准,财务公司新增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10.00亿元,增资后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4.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3.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9.50%;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0.50%。

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11] 250号)核准,华北制药受让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0.05亿元股权,持股比例增至20%,其余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冀银监复[2016] 335号)核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0.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9.00亿元,占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7.00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4.00亿元,占20.00%。

2021年6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核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2.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14.40亿元,占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11.20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6.40亿元,占20.00%。

2023年11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3.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20.25亿元,占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15.75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9.00亿元,占20.00%。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准,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了金融业务部、资金结算部、财务统计部、风险控制部、金融信息部、审计稽核部、综合工作部七个部门。财务公司
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日常经营情况

1.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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