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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6:02:0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85 号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东方,A 股证
券代码:600811;

张宏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明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党荣毅,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

康文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戴胜利,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

张惠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

吕廷福,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刘艳梅,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7 号)查明的事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
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896,546,638.75 元、4,865,498,090.36 元、6,392,497,794.98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18%、32.04%、49.26%、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3,875,480,343.50 元、4,844,256,749.59 元、6,380,123,994.79 元、823,740,728.1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
本的 23.74%、29.57%、44.39%、11.45%。公司 2020 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2 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 年 1 月以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通过制定经营计划和考核目标等方式,组织决策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做大业务规模,组织、指使公司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特别严重。

孙明涛自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期间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并直接管理农产品贸易业务。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组织公司贸易团队实施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签署公司 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参与、实施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是公司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党荣毅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自 2022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和融资工作。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及部分闭环资金转账,签署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参与、实施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康文杰自 2020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主管公司
信息披露等工作。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戴胜利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裁,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期间主管公司农业板块的日
常经营。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公司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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