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85 号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东方,A 股证
券代码:600811;
张宏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孙明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党荣毅,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
康文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戴胜利,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
张惠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
吕廷福,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刘艳梅,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一、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7 号)查明的事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至 2023 年,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
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896,546,638.75 元、4,865,498,090.36 元、6,392,497,794.98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18%、32.04%、49.26%、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3,875,480,343.50 元、4,844,256,749.59 元、6,380,123,994.79 元、823,740,728.1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
本的 23.74%、29.57%、44.39%、11.45%。公司 2020 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2 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2 年 1 月以来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通过制定经营计划和考核目标等方式,组织决策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做大业务规模,组织、指使公司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节特别严重。
孙明涛自2017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2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总裁,期间全面管理公司各项业务,并直接管理农产品贸易业务。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组织公司贸易团队实施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签署公司 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参与、实施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是公司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党荣毅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自 2022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和融资工作。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及部分闭环资金转账,签署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参与、实施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康文杰自 2020 年 4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主管公司
信息披露等工作。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戴胜利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裁,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期间主管公司农业板块的日
常经营。知悉公司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公司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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