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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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19:12
发布于 广东
东方集团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重新上市?
东方集团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后,想重新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3:
- 股本总额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股权分布要求: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 以上。
- 违法犯罪限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 盈利能力要求: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现金流或营业收入要求: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 净资产要求: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 审计报告要求: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公司稳定性要求: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持续经营能力要求: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治理要求: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 其他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强制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其申请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3:
- 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 3 个月。
- 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得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 因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如满足相关条件要求,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 5 个完整会计年度。
- 除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强制退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强制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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