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7:23:46 股吧网页版
*ST东方:*ST东方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
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600811 *ST 东方 A 股停牌 2025/4/15

公司股票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盘价为 0.36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
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周二)开市起停牌。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
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
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盘价为 0.36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
低于人民币 1 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36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
币 1 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15 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
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
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
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交易。因此,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