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ST 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及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03,000.00 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股份”)于近日收到北京金
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京 74 民初 624 号、(2025)京 74 民初 625 号、(2025)
京 74 民初 626 号、(2025)京 74 民初 627 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因信用证纠纷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HE FU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司等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 103,000.00 万元及利息等。
(二)诉讼主要内容
1、(2025)京 74 民初 624 号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张宏伟
被告三: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HE FU 公司”)
被告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UNITED PETROLEUM &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联合石油天然气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NITED 公司”)
(2)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8 月 4 日,原告(作为乙方、银行)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客
户),签署了合同编号为贸易国信第 2300000126139 号《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以
下简称“《融资主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2.9 亿元,额度有效期为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4 日,原告开立了信用证号码为 0116DLC2300001
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为上海五锐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开证金额为 2.9 亿元。2023 年 8 月 4 日,原告与张宏伟、东方股份、He Fu 公司、UNITED
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2024 年 8 月 1 日,信用证到期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能足额支付信用证项下到期
应付款项,导致原告对外垫付款项。根据《融资主协议》第 25 条以及第 26 条,原告要求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垫款本金及垫款产生的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各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 290,000,000 元,并向原告偿还垫款利息及复利(垫款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自垫付之日起至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复利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判令被告二张宏伟、被告三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五 UNITED PETROLEUM &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 联合石
油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确定的被告一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2、(2025)京 74 民初 625 号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张宏伟
被告三: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被告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哈尔滨市元宝山陵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宝山公司”)
被告六: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产发公司”)
(2)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12 月 2 日,原告作为贷款人(乙方)与借款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签署了合同编号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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