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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6 19:08:55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5﹞24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
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
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
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公司的
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811 东方集团 A 股停牌 2025/3/17 全天 2025/3/17 2025/3/18

停牌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东方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东方集团”变更为“*ST 东方”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811”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知书》,认定公司
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 元、4,865,498,090.36 元、6,542,641,212.14 元、824,804,130.07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3,875,480,343.50 元、4,844,256,749.59 元、6,530,267,411.95 元、823,740,728.1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23.74%、29.57%、45.43%、11.45%。公司 2020 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年度报告
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3 月 18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关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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