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转债”2024 年第二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材料
2024 年 8 月 22 日
“神马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 议程一: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目录
议案一:...... 4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4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1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含)、上限 20,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645 万股至 2,19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51%至 2.100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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