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李振寰和独立董事樊燕萍、李临春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樊燕萍同志担任。
2024年9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关于原独立董事王超群先生和张远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已满六年,故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1)审阅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2)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
任王怀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了聘任事宜。
3.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1)审议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议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3)审议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
机构的提案;
(6)审议 2024 年一季度报告初稿;
(7)审议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8)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委员履职报告;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 2024 年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
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关注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的范围、计划、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及时进行沟通、讨论,主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协商解决,推动年报审计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和按时完成。在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审计人员具备审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内审工作的规
范性,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报告期内,内审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审计实践,求真务实,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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