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情况: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3.6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0,571,723,328.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883,010,410.92元,减去分配2023年度股利5,331,243,650.14元,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5,123,490,089.58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6.0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19,964,222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4,391,871,199.2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 7,392,983,185.32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0.39%。经中期和年度两次方案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730,506,904.26 元,结余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392,983,185.32 5,331,243,650.14 4,050,281,217.04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2,884,323.77 10,438,114,410.47 8,095,872,133.44
(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
25,123,490,089.58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6,774,508,052.5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0,258,956,955.8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6,774,508,052.5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 否
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63.51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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