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樊燕萍,女,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智能管理会计研究院学术院长;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会计学会资源与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太原市会计学会理事;山西省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
樊燕萍 20 20 0 0 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形。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以独立董事视角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交流。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开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议
樊燕萍 6 次 1 2 1
(三)现场工作及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任职期间多次
到公司现场工作,除出席会议外,也会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属公司正常业务购销活动,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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