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规范总经理工作,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对公司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或
解聘、辞退;
(九)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职责,决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的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一名董事担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三)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者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
(四)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七)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八)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一)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在主持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主持研究决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便或者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或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办公会议,但一般不列席;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或列席办公会议;纪委书记可列席办公会议。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应参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应列席。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应当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经总经理同意,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本细则第三条(一)至(八)项规定的事项;
(二)讨论编制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讨论确定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计划中生产措施项目;
(四)在年度投资方案内,批准投资概算在人民币 1.5 亿以下(不
含 1.5 亿元)且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的境内单个项目,
以及投资概算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不含 5000 万元)的境外单个项目的立项和投资概算;
(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内,批准公司年度理财资金运作计划,以及单项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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