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企业与社会的
协调发展,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主要包括
环境(E)、社会(S)及公司治理(G)三方面工作(简称“ESG 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受公司决策和行
为的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主体,包括监管机构、各级政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媒体、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决策机构,统筹领导公司
范围内的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批准公司 ESG 规划、ESG 工作管理办法、ESG 报告等。董事会对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
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境内外
上市地监管规定,负责公司 ESG 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的 ESG 相关政策和策略进行审阅,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对公司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评估和梳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 ESG 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就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对外披露的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管理愿景、目标及策略的制定进行指导,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 ESG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
担任,组员为公司经营层领导班子成员。ESG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 ESG 理念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融合;
(二)讨论公司 ESG 规划,推动 ESG 规划落地;
(三)执行董事会 ESG 相关决议,推进公司 ESG 工作;
(四)定期听取公司 ESG 工作汇报,提升公司 ESG 能
力;
(五)指导公司 ESG 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决定公司 ESG 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ESG 领导小组下设经济组、环境组、员工组、
社会组等,分别对应公司重点关注的 ESG 领域:
(一)经济组由董事会秘书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督部(审计部)、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经营财务部、规划投资部、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共同参与,负责公司治理、董事会 ESG 治理、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等议题;
(二)环境组由安全环保部牵头,负责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等议题;
(三)员工组由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工会、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雇佣、发展与培训、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议题;
(四)社会组由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团委、规划投资部、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共同参与,负责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安全与质量、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等议题。
第九条 ESG 领导小组下设 ESG 办公室,为日常办
事机构,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室合署。ESG 办公室负责公司 ESG 日常工作,协同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公司 ESG 工作,定期向 ESG 领导小组汇报工作。ESG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公司 ESG 工作联络组,发挥联络组在日常交流、教育培训、信息报送、责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组织编制公司 ESG 规划;
(三)推动公司建立 ESG 工作体系,拟定 ESG 指标体
系;
(四)推动公司 ESG 能力建设;
(五)组织填报公司 ESG 相关调查问卷;
(六)组织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七)组织公司 ESG 评比表彰;
(八)管理公司 ESG 工作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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