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陈守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其他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情况
1.陈守昌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简称“章丘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立根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简称“华夏银行五羊支行”)贷款 1 亿元,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安融公司”)等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 月,立根公司与华夏银行五羊支行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
2019 年 1 月 21 日,立根公司与公司、安融公司等达成调解协议,由广州中院作出
(2018)粤 01 民初 24 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立根公司已经自公司处受偿债权 5880
万元,本次和解后,安融公司就立根公司不能自公司处受偿的 3920 万元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后公司、济南市高新区天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贷公司”)
与安融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小贷公司将其享有的 3920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安融公司享有,安融公司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清偿债务、履行担保义务等)就承担上述案件项下债务事宜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2022 年,因陈守昌与安融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章丘法院判令安融公司支付陈守昌工程款572 万元及利息,陈守昌申请强制执行后至今,安融公司仅偿还部分利息,其余工程款及利息均未支付。近期,陈守昌遂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起诉。
近日,公司收到章丘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表述,因公司利用优势地位签订《协议书》,且安融公司未履行协议等,故公司、小贷公司与安融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存在无效约定,且安融公司未就其对公司的债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积极进行主张,构成怠于行使债权,影响陈守昌的到期债权的实现,判决公司支付陈守昌工程款 572 万元及利息、费用。公司认为:(1)安融公司承担的是“直接债务”而非“担保代偿责任”,无权向公司主张追偿权。(2)《协议书》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已终止安融公司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可能。(3)陈守昌的代位权缺乏“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核心基础,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公司将采取上诉等措施,力争免除自身责任。
2.近日,俞中喜、山东恒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分别向其偿还 5,133,254.4 元、1,748,435.46 元及上述两款项的利息。目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其中,俞中喜申请法院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公司将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陈守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其他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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