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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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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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5)第 030053 号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发展”)管理层编制的《济高发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克韦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济高发展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济高发展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济高发展编制的艾克韦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艾克韦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济高发展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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