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查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郑伟先生、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孙英才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郑伟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为郑伟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管伟先生(独立董事)、孙英才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委员均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题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7月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选聘2024年度年报审计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议案》;
3、2024年8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4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公司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审计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具体如下:
(1)确定审计计划。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项目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合理解决。
(4)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了初步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作了说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后,建议再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5)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审计情况及公司管理层汇报的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全体委员再次审阅了审计报告及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评估、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兴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并遵循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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