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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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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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30032 号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 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30531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济高发展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济高发展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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