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SH600804)$ 一、子公司独立性的法律基础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其财产与法律责任均与母公司分离 。这意味着:
独立运营权:即使鹏博士破产,子公司仍可正常开展业务,法人资格不受直接影响(如北京电信通、鹏博士香港等子公司) 。
财务隔离:子公司债务由自身资产承担,不因母公司债务被强制清偿(如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公司需自行处理其87条司法案件) 。
二、鹏博士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处置
母公司破产清算时,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将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拍卖/转让:股权可能被公开处置以偿还债务(例如青岛国资可能收购鹏博士的IDC资产) 。
战略投资者介入:地方政府或企业(如青岛融实集团)可能通过注资、债务置换等方式承接股权,推动子公司重整 。
三、子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决定后续路径
正常存续:若子公司经营健康(如北京电信通拥有北京地区最大专线接入市场),可继续独立运营 。
独立清算: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如北京时代宏远)需自行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按《企业破产法 》完成债务清偿及注销 。
债务重整:具备重整价值的子公司(如鹏博士香港)可能通过跨境法律程序(如新加坡交易所公告的债权人决议)实现债务重组 。
四、特殊情形处理
担保责任:若鹏博士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如鹏博士香港的美元债担保),破产清算时担保责任仍需履行,可能影响母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
资金混同风险:若存在母子财务混同,债权人可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要求子公司连带清偿债务,但需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
五、典型案例参考
北京电信通:作为鹏博士核心资产,可能被战略投资者收购(如青岛国资通过数字产业基金介入)以保留其市场地位 。
鹏博士香港:已通过境外债权人支持境内重整方案,可能成为跨境债务重组范例 。
北京时代宏远:因资不抵债被申请清算,需按独立程序处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