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鹏博士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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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注意到董事会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对涉及几个事项的情况描述和具体措施,关注到公司的相关具体措施还不够明晰,对如何提升经营水平解决短期债务风险、增强持续经营的能力建议公司制定更有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将相关核查、整改计划及时间表同步监事会,对相关进展定期向监事会公示,监事会成员将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核查、整改计划与时间表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情况。
特此说明。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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