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武惠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武惠忠先生:曾先后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科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非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何云 9 9 6 0 0 否 3
林楠 9 9 6 0 0 否 3
武惠忠 9 9 5 0 0 否 3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 9 次
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换届前,本人担任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
委员职务。任职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人事考评委员会会议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针对公司高管薪酬、人事提名等进行独立判断和客观审验,积极履行专业委员职责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专家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针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编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年审工作沟通会。公司召集召开 2 次沟通会,本人均全部出席。在公司 2024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年审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工作进度,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重点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沟通公司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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